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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落地福建长乐,四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
时间:2019-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全省检察改革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4月26日,福建省检察院邀请部分在闽四级人大代表深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视察,并参观了在该院新建成投入使用的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叶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金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彧,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福州海关副巡视员李今中、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新国,长乐区委副书记、区长蔡劲松,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勋等领导以及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据了解,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是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是福建省检察院去年以来建立的五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展厅室内外面积共1000多平方米,分为序厅、顶层设计、福建实践、典型案例、福州经验、展望未来六个部分,运用声光电现代信息手段,全方位、全景式地展示公益诉讼“福建样本”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基地的启用,将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拓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有利于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今后,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好基地的平台载体优势,始终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传播检察公益诉讼好声音,讲好中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参观完教育基地后举行四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交流会。省检察院吴金喜副检察长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19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以及与检察公益诉讼密切相关的有关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参会代表围绕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展开交流座谈,分享了自己的感受。代表们纷纷表示,参观了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全面了解了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福建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能够立足全省实际,敢为人先,不断探索,退工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深化,值得肯定。同时,多名代表也分别就进一步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通过今天的视察了解,我要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点赞。”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西安村油茶种植户卢玉胜有感而发,“一串串数据,一系列成效,与我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成效。”

  “希望检察机关延伸触角,探索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新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福建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院长,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执行院长黄茂兴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在座谈会上讲话。他指出,福建作为全国公益诉讼的试点省份,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今天启动的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是展示检察职能的创新载体、形象窗口和检阅平台,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课堂,很有特色和意义。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代表专题视察常态化,积极创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助力检察机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捍卫公益,为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霍敏检察长代表省院感谢各位代表和领导参加专题视察活动,并表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短短三年多时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成为新时代“四大检察”之一,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统筹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手段,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公益诉讼“福建经验”。近日,省委批复同意省检察院设立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结合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注重办案效果,突出办理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力求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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