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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检察院创新拓展诉前圆桌会议机制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讯员 柯妍)长乐区检察院围绕解决公益保护“多头治理”难题,凝聚各方力量,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努力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认可。 

  一、借鉴枫桥经验,“三个导向”探索机制创新。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试点期间,我院提起的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虽均获法院判决支持,但诉讼周期较长,且行政机关抵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一诉了之”难以实现公益保护的预期目标,迫切需要转变思路,引导各方积极、主动参与公益保护。二是坚持民生导向。早期办案中,群众对公益诉讼知之甚少,调查核实进展缓慢,行政机关更是存在推诿情绪,工作较难开展。必须紧紧关注长期困扰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公益诉讼长期发展提供内在动力。三是坚持共赢导向。2017年办理长乐区古槐镇政府怠于履行生活垃圾整治职责案中,由于垃圾清运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当地政府难以解决,两次检察建议得不到有效落实。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我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村居代表等召开两次圆桌会议,最终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整改方案,成功处置堆放四年、多达4500吨的“垃圾山”。该案也顺利打造了诉前圆桌会议雏形。 

  二、注重规范机制,“三个明确”实现“三性统一”。一是明确适用条件,注重可行性。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监督机关有整改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整改困难,或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履职的,经行政机关书面申请,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可行后主持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二是明确参加人员,注重规范性。圆桌会议应由提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部门直接负责人参加,以确保整改方案实效。并邀请人大、政协、基层组织、利益直接受损的当事人等参与,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被监督机关明确整改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依法规范推进。三是明确跟进监督,注重制度刚性。相关行政机关在圆桌会议后的整改进展情况应按进度报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现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无缝衔接。 

  三、强调成果转化,“三效兼顾”强化公益保护。一是立足区位突出监督实效。作为滨海新城所在地,我院集中开展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整治,先后召集三次圆桌会议,历时半年促成9家餐饮酒楼完成管道整改,4家被依法停业,涉案海域餐饮污水全面对接污水管网,实现入海污染零排放。该案获评最高检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二是及时总结体现“大局效应”。配合省、市检察院深入分析、总结诉前圆桌会议在解决多头治理、化解公益难题中的可行性和独特优势。“两高”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中对运用该机制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列举,省深改委也将该机制写入《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三是广泛参与形成“群雁效应”。充分发挥我院的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载体作用,借助新媒体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提供有关消防安全、海洋保护等线索12件,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成功办结诉前程序案件7件。与海渔、海警、人社、环保等部门签订协作文件6份,促进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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