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库
工作报告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抖音号
抖音号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库成员公告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库成员若干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选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社会调查人员、考察帮教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以及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6.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律、医学、金融、教育、街道社区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会场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二)义务

  1.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2.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根据“谁召开谁支付”的原则,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系人民监督员的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根据《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本院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

  六、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认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

  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库成员选任公告,公告期限5天。

  (二)报名(2022年5月23日—6月3日)

  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

  1.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填写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填写《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附件二),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报名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初审和考察(2022年6月6日—6月10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候选人名单并提请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库成员选任结果,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6月3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或直接前往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长乐区凯歌路226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郑瑜,联系电话:0591-22106531。

 

版权所有: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