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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胞兄转移赃款被判刑
时间:2022-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讯员 张艺芬1990年出生的长乐籍男子王某甲与胞兄王某乙自幼感情深厚,王某甲在得知王某乙诈骗其岳父人民币一千多万元的情况下,自认为帮助王某乙做事就是兄弟情的体现,非但没劝说王某乙尽早投案,反而帮助王某乙转移被诈骗而来的部分赃款。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长乐法院对王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

  2021年7月初,王某甲得知其胞兄王某乙诈骗其岳父柯某某人民币一千多万元并逃匿至重庆、四川等地。二人经商量后王某乙将随身携带的赃款人民币150万元交给王某甲带回长乐给其父母家人使用。王某甲将其中人民币120万元还给了被害人,剩余人民币30万元被其截留使用及藏匿。2021年11月26日,该人民币30万元已由王某甲母亲代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11月4日,某甲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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