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4时24分许,董某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到长乐区金峰镇菜市场卖菜。途径金峰镇旧街某路段时,该电动车将行人林某某撞伤倒地。董某某下车看到林某某躺在地上,因“害怕林某某会死”,想逃避法律责任,就驾车逃离现场继续到菜市场卖菜。林某某被路人送医后治疗无效死亡。后董某某在菜市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规定,1、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明知无牌证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均属于量刑加重情节;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董某某既无驾驶资格证又明知是无牌机动车而驾驶,且又交通肇事后逃避,触发了刑法的多个从重情节,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董某某的行为既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又伤害了自己和被害人双方的家庭。因此,请牢记无驾驶资格证切勿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明知无证的机动车,若发生交通肇事应立即报警并救助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