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颖、杨承建)出门在外,手机电量即将耗尽时,“随扫随充”的共享充电宝为我们带来诸多便利,投放有共享充电宝的商家也能从中赚取收益分成。然而福州长乐的几户商家,在店内安装某共享充电宝后,却未收到分成。一经追查,原来是业务员把收益分成“共享”了。
经查,2021年4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业务员,负责福州市长乐城区的某品牌共享充电宝拓展业务,具体工作职责是与商户商谈合作,摆放共享充电宝,并收集上报商户营业信息、银行账户材料等。2021年7月至8月间,林某某在与长乐区多家酒吧、烧烤店、冰饭店等商户达成充电宝摆放协议后,利用其上报商户信息的职务便利,将本应上报的用来回拨收益分成的商户银行账户更换为其个人账号,非法占有该公司钱款人民币61110元。2021年11月18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业务员林某某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